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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实验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办法
2015-12-24 19:23   审核人:

淮海工学院实验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办法

为了切实提高实验课程的教学质量,将实验基础知识的学习、实验能力的提高、创新意识的培养、素质的提高落到实处,规范实验课程的考核,体现成绩的客观性、公正性、合理性,特制定本办法。

1、依据我院实验课程的开设方式,将我院的实验课程分为二类,一类为独立设置的实验,一类为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即实验体系未独立于对应的课程设置),对两类实验课程均须进行考核与成绩评定。

2、实验课程考核的项目主要包括:实验操作过程(预习、操作、结束等环节)、实验报告、笔试、操作考核等。

3、实验课程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基础知识、实验原理、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操作技能、数据分析、实验报告、科学态度与精神等,各系(部、中心)可针对各门实验的特点,从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三方面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表,作为指导教师对学生成绩评定的依据。

4、对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的成绩,一般按以下比例评定:平时实验操作、实验报告占60%,操作考试和笔试占40%,实验成绩以五级记分制记录于学生成绩登记表。

5、对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以平时实验操作和实验报告考核为主,有条件的实验课程亦可进行笔试和操作考试,分数比例可参照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的记分方法。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学期成绩,以百分制记分,并按20%的比例(或根据具体的实验学时等情况确定相应比例)折算到相应课程的总成绩中。

6、对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新修读。

7、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各系(部、中心)可结合各自实验课程的特点和要求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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