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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2015-12-24 19:22   审核人:

淮海工学院学生实验守则(修订稿)

淮工教发〔2006〕13号

实验教学是学生动手能力及创新能力培养的的重要环节,为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提高实验实验教学的质量和规范实验教学管理,特修订本守则。

一、学生要自觉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实验室参加实验,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并自觉维护良好的实验课堂秩序。严禁大声喧哗,严禁在实验室吸烟、吃零食或把食品带入实验室。

二、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掌握该实验的相关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步骤和方法;了解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熟悉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实验时,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经指导教师检查预习情况并得到认可后,方可开始实验。对没有预习的学生,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令其完成预习后再做。

四、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科学、严肃、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实验:

1、实验时,注意人身和仪器设备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时,首先要立即切断电源、气源等,服从指导教师的指挥,沉着冷静,及时采取应急安全措施;事后需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和职能部门汇报。

2、实验过程中要认真操作,仔细观察,正确读数,真实地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自觉培养严谨、求实和创新的科学作风。

3、爱护仪器设备,未经批准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器材、仪表等设备。保持实验台面整洁和仪器摆放有条理。

4、在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及时处理。

5、要节约水、电、气和药品、元器件等实验用材料。

七、原始实验数据实行教师签名制。实验结束时,原始实验数据要请指导教师审阅、签字认可方才有效。

八、实验完毕,遵照指导教师安排整理实验现场,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1、将仪器设备、试剂、药品、工具、材料等放回原处。

2、切断电源、气源、水源。

3、清洁实验用具,清扫实验场地。

4、不得擅自将实验器材、用具和实验材料等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如发生仪器设备、工具的损坏或丢失要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属责任事故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九、实验结束后要认真分析实验数据,及时整理完成实验报告并交指导教师批阅。实验报告要实事求是,不得随意涂改和伪造实验数据,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报告。

十、对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学生需在实验前根据实验目的,制订详细可行的实验方案,报实验指导教师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

十一、学生实验时应严格遵守本守则,对违反守则规定的学生,实验教师有权给予批评指正,对不听劝告、情节恶劣者可取消其实验资格,并遵照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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