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训练中心
 
 首页  中心概况  工程训练  教学资源  党群工作  规章制度  创新教育  设备环境  成果展示  下载中心  服务交流  示范中心 
最新公告: · 关于举办2017年淮海工学院3D打印创意竞赛的通知    09/13      · 72+创客工场团队入驻评审公示    05/18      · 关于组织72+创客工场团队招募评审的通知    05/15      · 关于调整本学期部分《工程训练》实习时间安排的通知    04/22      · 淮海工学院72+创客工场入驻团队招募通知    04/17
学校规章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学校规章>>正文
淮海工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2015-12-24 19:16   审核人:

淮海工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淮工设备发[2005]1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科学评价实验室的工作基本情况,健全工作规程,规范统计工作,保证及时、客观、准确、科学地收集、统计、运用实验室的基本信息,使实验室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根据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实验室评估标准和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与档案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实验室管理、教学实验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中,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材料,均属实验室工作档案。

第三条 实验室均需建立基本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制度和相应的基本信息档案。

第二章 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

第四条 行政档案

1.有关实验室建设的文件材料,包括实验室的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及实施情况,相关的申报、论证、评估、审批及总结材料等;

2.实验室管理的有关文件及材料,包括历年来有关实验室的院发文件、实验室管理各类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制度执行的检查记录;

3.实验室运行的有关材料,包括实验室工作计划与总结,实验室活动记录、安全记录、化学危险品领用记录、环境保护记录、岗位日志等各类记录,实验室检查,实验室历年经费使用情况和每年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4.实验室人员的有关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包括专、兼职)基本情况、实验队伍组成、结构与变动情况、人员职责及分工细则、进修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室专职人员历年考核情况;

5.实验室奖惩情况材料,评比活动的有关文件材料,包括评比通知、办法及先进事迹材料、总结材料与获奖证书,事故处理材料等。

第五条 教学档案

教学档案的具体内容参见关于印发《淮海工学院系级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办法》和《淮海工学院系级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修订)》的通知(淮工院发[2005]54号)文。

第六条 技术档案

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申报计划;

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及审批报告、使用情况、功能开发及效益情况;

3.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及说明书、维修手册等全套随机文件材料、安装调试记录、使用记录和运行报告,仪器设备开箱记录、装箱单、保修单等;

4.自制非标仪器设备的申请报告、鉴定验收报告及使用情况;

5.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赔偿情况记录,使用维修情况记录,借用登记记录等;

6.有关物资的各种凭证单据(如设备验收单、借用领用单、调拨单、报废单等);

7.技术改造和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

第七条 物资档案

1.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帐、低值耐用品帐、低值易耗品帐、家具帐和工具帐等;

2.实验室用房、实验室桌椅及环境设施配套情况。

第三章 实验室基本信息资料内容

第八条 实验室基本情况

1.实验室名称、建立时间、面积、管理级别以及实验室改造、建设中的重大事件(含奖、惩等)。

2.实验室创建历史,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中显现的特色及取得的成果和获奖情况,目前具备的水平、承担的任务,实验教材建设情况,实验教学改革进程与改革方向,实验室的投资与效益等特色及评价。

第九条 实验项目基本信息

实验项目历年开出情况,包括必做、选做、面向专业、开出组数、已开实验项目的情况及未开出实验项目的原因、实验要求、实验类别、实验学时等。

第十条 实验技术人员基本信息

实验技术人员姓名、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毕业学校、专业、职称、职称授予时间、业务专长、发表论文数量、级别、人员分工、考核情况等。

第十一条 每年度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

第十二条 每年度教学、科研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实验用房增减变动及维修改造等信息。

第四章 实验室工作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四条 各实验室是实验室工作档案资料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实验室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保存工作,全院各实验室要与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及院档案室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我院实验室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 各实验室须明确一名专职或兼职档案员(信息员)负责工作档案及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和存档等工作。实验室主任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做好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 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资料的内容,有关的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教师和管理、研究人员,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和事项记录,并提供给档案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各单位对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编目整理、归档保存。如需借阅,应办理手续,并及时归还。撤并的实验室或者实验室主任及具体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工作档案的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 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下发的有关报表、统计数据,各实验室需及时如实填报。

第十九条 档案管理要求和业务要求按院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淮海工学院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闭窗口

淮海工学院工程训练中心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
电话:0518-85895302  邮编:2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