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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015-12-24 19:15   审核人:

淮海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保证,各实验室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知识教育,遵守有关安全规定,重视安全工作。

二、实验室实行院系两级管理,系(院)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对实验室的安全负全责。

三、实验室应根据自己实验室的特点,建立健全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制度,制定实验室消防安全实施细则,建立安全值班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人,明确职责。

四、实验室要根据自身特点,向学校保卫处申报,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并按规定妥善保管,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如发现短缺、失效应书面报告保卫处予以补充或调换;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消防安全知识,熟练使用各类消防器材,懂得各种操作方法。

五、实验室要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的监督和管理。对产生噪声、高温、高压等情况的有关设备和场所,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

使用钢瓶、烘箱、压力容器、化学危险品等火险隐患较大的设备,应落实安保措施和岗位操作责任制。

六、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要准备齐全,做到安全规章制度上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或挪用各种安全设施,每学期学校组织对全院实验室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七、实验人员要在实验前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使用;下班前要切断电源、气源、水源、火源,关锁好门窗。

八、节假日期间使用实验室,应有批准手续和防范措施。

九、当发生火灾、被盗、严重污染、中毒、重大人身伤害、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时,实验室要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并立即向院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系(院)报告,视情节轻重对事故责任人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十、加强对实验人员的保密安全工作教育,对实验室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要保守机密,凡属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到学校档案室,消除失密隐患。

淮海工学院

二〇〇五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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