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训练中心
 
 首页  中心概况  工程训练  教学资源  党群工作  规章制度  创新教育  设备环境  成果展示  下载中心  服务交流  示范中心 
最新公告: · 关于举办2017年淮海工学院3D打印创意竞赛的通知    09/13      · 72+创客工场团队入驻评审公示    05/18      · 关于组织72+创客工场团队招募评审的通知    05/15      · 关于调整本学期部分《工程训练》实习时间安排的通知    04/22      · 淮海工学院72+创客工场入驻团队招募通知    04/17
学校规章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学校规章>>正文
淮海工学院实验室管理规则
2015-12-24 19:07   审核人:

淮海工学院实验室管理规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实验和科学研究的场所,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条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落实岗位责任制,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实验技术,熟练掌握实验原理、方法、操作规程及相关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和保管的规章及方法。

第三条实验室仪器设备要按实验要求合理配备,对仪器设备做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出现故障及时修复,确保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努力提高仪器设备完好率;所有仪器设备都要登记建帐,做到账物相符。严禁拆卸改装;存放符合放置要求,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冻等设备维护要求,保持整洁和完好可用状态。

第四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遵守学校及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损坏、丢失,要立即报告学校有关部门,以便及时处理;保持室内安静与清洁。

第五条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机操作,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按规定认真如实填写使用记录。

第六条实验室工作人员要遵照《淮海工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资料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各类工作记录,注意收集、整理各种实验室工作档案资料,做好实验室工作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实验室仪器设备一般不得外借或私自用于为他人作有偿服务,不得擅自将仪器设备带出实验室,借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淮海工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淮工设备发[2005]5号)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校外单位到实验室做实验或联系工作,需经系(院)及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放射性元素的使用及存放要严格按照《淮海工学院实验用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淮工设备发[2005]11号)执行。要严格审批手续,限量存贮和使用,同时必需做好使用记

录。实验的废渣、废液要按有关制度处理,不准随便倾倒或倒入水池中,注意环境保护。

第十条实验室内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品,更不能存放个人杂物。

第十一条实验室要设立安全员,负责安全检查工作。下班时最后离开实验室者,必须关好门窗,切断水源、气源和电源。要采取严格安全措施,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爆等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十二条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

关闭窗口

淮海工学院工程训练中心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
电话:0518-85895302  邮编:222005